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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一名鄂州市郊区农村户口刑释解教人员电话上访我办,反映:我是一名鄂州市郊区农村户口刑释解教人员,上个月刚刑满释放,现在一无承包土地可种,二无生活着落。请问我能否在当地政府申请承包土地?能否得到民政部门救济? 答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刑释解教人员回农村落户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原承包土地由其亲属承包经营的,由其亲属退还;由村民委员会收回的,村民委员会应按有关规定调剂解决。根据你本人反映的情况,你在入狱后村民委员会将你原承包土地收回,现在你出狱后可以通过当地司法所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协调你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调剂解决你个人的承包土地。 二、根据《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促使其融入社会,依靠诚实劳动正常生活的活动;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刑释解教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保障或者给予救济。刑释解教人员因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由其有法定义务的亲属赡养、扶助或抚养;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临时性补助。 所以你出狱后希望根据监狱教育培训的情况,依靠自己诚实劳动解决个人生活问题。确有困难,可以通过当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向当地政府请求帮助,我们相信当地政府会根据有关政策和你的实际情况给予辅助性救济。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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