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政治部(处),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大讨论和征文活动的通知》(鄂组通[2008]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工部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深入开展,省厅“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工部门开展“树政工干部新形象”大讨论和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树政工干部新形象”大讨论和征文,重点围绕政工干部应树立什么样的新形象和如何树立新形象进行。具体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如何保持和践行政治上的坚定性、品德上的纯洁性、行为上的先进性;二是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看政工工作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在哪里,看影响政工部门思想解放的因素在哪里,看政工工作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哪里;三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工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政工干部形象认可度。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围绕讨论主题,进一步丰富讨论内容。
二、活动时间
1、“树政工干部新形象”大讨论,集中在 5 月,结合学习理论、征求意见进行。
2、征文活动的时间从 5月份开始,至 10 月底结束。
三、活动要求
1、开展“树政工干部新形象”大讨论和征文活动,要与前一阶段的学习和征求意见结合起来,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推进政工工作创新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讨论,引导广大政工干部进一步增强对“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刻内涵的理解,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加强对政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总体把握,确保大讨论活动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实际行动。
2、要在开展大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和政工干部个人思想实际,归纳提炼“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具体标准要求,尤其是看得见、摸得着、操作性强的实践性要求。各单位开展大讨论和总结提炼的政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具体要求,请务必于5月25日之前报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
3、“树政工干部新形象”征文要求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朴实生动,力求对提高政工干部能力素质有所促进,对解决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所推动,对推进政工工作改革创新有所启示。
征文字数一般要求在 3000 字以内,体裁不限。本次征文活动采取组稿约稿、各地各单位选送和个人自由投稿等方式进行,来稿署个人或集体名均可。务必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树政工干部新形象”征文字样。征文请于10月15日之前寄送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sft409@ 163.com。联系电话: 027-87238546。
对于优秀征文,省厅将在《湖北司法》杂志予以上刊发,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组织工作》专栏、《湖北组工信息》专刊上刊发,同时推荐参加全省组织系统优秀征文评选。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政工干部新形象”大讨论和征文活动,把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迅速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指导,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