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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设法律援助基金100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维权、特殊案件当事人的赔偿和补救

    因拒绝卖淫,我省一位花季少女被折磨得身心俱残。犯罪分子被判入狱,但因其身无分文赔偿,受害少女的生活、医疗费用无着。

  像这样令人扼腕的难题,将有望逐步得到解决。记者20日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在答复省政协委员刘醒宇《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提案时称,今年将投入1000万元作为法律援助资金,解决困难群众、特殊案件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援助问题,以及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无从获得赔偿和补救等问题。

  按照财政安排,今年将在省司法厅部门预算中安排法律援助资金455万元,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中安排司法援助资金300万元,预计今年中央财政还将补助我省法律援助资金245万元,合计达到1000万元。

  据悉,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高度重视,并将此纳入省政府2008年办理的10件实事之中。今年3月起,我省由省委政法委牵头,逐步展开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的试点工作。

    (原载《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通讯员杜丹娅 汪厚云 实习生周晓莉 刘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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