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禁毒法》于本月开始施行,这部全面规范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将在今后的禁毒斗争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干永平,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对《禁毒法》进行了解读。
防范更严密打击更有力
随着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的加剧,我国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引发的刑事案件持续攀升。2007年,我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毒品刑事案件2300余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957名,缴获各类毒品1174公斤。“《禁毒法》对毒品的防范更严密,打击更有力。”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干永平介绍,该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种植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毒品管制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禁毒法》要求严格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毒品原植物的管制。娱乐场所是毒品犯罪高发地,《禁毒法》明确要求此类场所建立毒品巡查制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加大打击力度。
此外,国家将建立健全毒品检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该系统将使各省之间信息交流更加便捷,有利于加强对外流贩毒人员的打击。
“三位一体”的戒毒新模式
与原有的戒毒措施相比,新戒毒制度有4点显著的变化:戒毒形式大大丰富,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等三种形式;戒毒的期限根据吸毒者吸食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等具体确定;设立专门的社会戒毒工作小组,使戒毒力量专职化。“新戒毒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三位一体’的戒毒工作新模式。”省禁毒办宣传中心主任王代松说,“按《禁毒法》要求,将对吸毒者开展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等三方面工作,保证他们健康自信地回归社会。”
在今后的戒毒工作中,社区戒毒将是很重要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初次查获的吸毒者和老弱病残孕吸毒者。社区戒毒期间,戒毒人员要签订戒毒协议,该协议在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标明其应该遵守的条款。戒毒人员如果严重违反协议,可对其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闪耀人性化光芒
《禁毒法》中的很多条款,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该法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畏说。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但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场所也可以适当组织一些劳动技能培训,让戒毒人员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
吴畏介绍,《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此条款作保障,戒毒费用由个人承担的现状将得以改变。“该法明确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吴畏说,“该法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这类戒毒人员不予处罚。”
《禁毒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对戒毒人员进行社会化救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援助。
(原载《湖北日报》 记者张磊 通讯员杨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