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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昨日,全省首批规范化司法所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将从全省1000余家司法所中,选出100家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司法所被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可在2003年以前,我省鲜有专门的司法所,基层司法工作多由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负责。2003年以来,我省在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的背景下,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逐步在每个乡镇、农场、街道建立起1280家司法所。每家司法所均能承担起指导人民调解、开展社区矫正、进行法制宣教等11项职能。

    到目前,全省司法所共调解矛盾纠纷100万余件,对9959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监督管理和教育,其中已解矫2113人;仅2007年就帮助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16510人。

 

    (原载《湖北日报》  记者李保林、实习生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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