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1号)
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