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
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厅党委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端正执法理念和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最近,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关于对青年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培训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领导带头,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专题学习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认真总结前段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带头重点深化三个专题的学习:一是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资料片,抓好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的讨论。二是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联系近几年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从思想上剖析执法为民理念是否坚定,进一步研究从制度上防范领导干部腐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措施。三是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提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上述专题,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结合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形成意见上报下发;领导干部个人要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调研文章,并结合实际为干警作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报告。
二、强化理论武装,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2007年,要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省厅将适时举办1—2期新任司法局长培训班和处级干部培训班,各市、州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也要集中组织培训,务必使新任领导干部全部接受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培训。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培训可通过研讨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举办。各单位要把这项培训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三、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近年来进入司法行政机关的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的集中培训
2000年以来新招录的干警特别是青年大学生,将逐步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中坚力量。各单位要在5月底以前分期分批对他们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培训,真正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拥护者、实践者和宣传者。培训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并结合青年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辅导学习。集中培训结束时,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着重考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这项培训也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各单位开展青年干警集中培训的情况要于6月初专报省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结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在一线执法干警中开展“以案析理”活动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正面和反面典型案例,组织一线干警联系自己的执法实践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大讨论。通过真实、生动的典型案例分析,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提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自觉性,切实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要组织干警深入社区、深入群众,调查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查找自身差距,撰写心得体会,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五、立足教书育人,进一步抓好对警院(校)师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沙洋警官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抓好对学校师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是要加强对学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专题培训,使其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教学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二是要从校内外和法学界挑选一批法律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并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专家学者和理论骨干,给全校师生作专题辅导讲座,从理论上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认识。三是要从政法系统或本系统邀请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英雄模范、先进典型作专题报告,必要时可以请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或厅领导为全校师生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四是要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讨论活动,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防止学校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脱离社会现实,培养具有坚定政治方向、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六、弘扬法治精神,在“五五”普法中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部署,认真安排,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五五”普法的始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社区居民等普法重点对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良好氛围
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中入脑入心,并成为执法指导思想和工作行为准则,必须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对外宣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切实澄清思想认识,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占领全省司法行政意识形态阵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省厅将在《湖北司法》杂志上开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坛”专栏,各地、各单位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进行舆论引导。二是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地、各单位也要注重培养和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供理论支撑,特别是要针对实践中的倾向性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和研究,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打下深厚的理论基础。
八、抓好复习备考工作,认真做好考试考核的相关准备
坚持以考促学,是长期以来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总结积累的成功经验。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集中教育阶段,同样要通过考试考核来深化和扩大教育成果。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新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新录干警的集中培训和一线执法干警的“以案析理”活动等内容,是必须普遍进行的,考试考核主要看上述内容是否落实。今年第二季度,省厅将根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系统的考试考核工作。对单位考评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对个人考评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及早做好迎接考试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要通过知识竞赛、随机抽查的方式,检验集中教育成效。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要加大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省厅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督导。二是要继续抓好厅机关和厅领导的教育活动联系点,4—5月份,厅领导将分赴各自的联系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促进教育活动的全面均衡发展。三是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对集中教育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转入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实效。四是要切实抓好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动员广大干警把成功的做法、经验和收获总结出来,通过总结达到深化教育、提高认识的目的。各单位务必于5月31日前上报3——5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调研文章,于6月30日前上报整个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