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实施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基础上,2008年上半年,省司法厅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举全系统之力,认真落实“四抓”(抓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抓重点—扎实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抓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抓督办—确保办实事项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数量大幅跃升。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96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9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801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96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6%,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2%。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61171件,法律援助受援人数76122人次。 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827件(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234件,工伤赔偿593件),为农民工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3188万元。
二、便民利民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目前全省共有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8200余名;正在调研起草《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指导意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网络覆盖面,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期限,由过去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三、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运行良好。充分发挥了全省分区域设立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的作用,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疑难问题的解答。据统计,上半年“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共人工解答有关劳动、人身损害赔偿、财产纠纷、赡养和抚养、婚姻、家庭暴力及其它法律咨询15087个,自动解答咨询6000个,直接受理劳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等法律援助案件132件。
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日趋加强。全省90%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大部分机构实现了咨询接待室临街化和无障碍通行。按照“四统一”原则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省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细化了《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等4类业务报表,配套制发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规定,规范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运作流程,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管力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五、项目经费初步落实。截止6月底,省财政已安排解决省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210万元。下一步待中央财政下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款后,省财政将配套200—245万元拨付到全省各县(市、区)。全省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地方财政已安排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共计77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