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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要情(第七期)

上半年全省民间矛盾纠纷总数同期下降9.1%

    上半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深入贯彻全国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有效地预防和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筑牢了社会和谐的基础,为确保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294场次,受教育人数3083796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348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6805件,调解成功85994件,履行85789件,调解成功率为99.06%,履行率为98.83%;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862件2839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44件74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268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87件。在所有民间矛盾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仍是常见的、多发性纠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6457件,占18.96%;邻里纠纷15368件,占17.7%;土地承包纠纷8606件,占9.91%。

    2008年与2007年同期统计结果对比表明:1、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社会公信力有了大幅度提高,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越来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具体体现在,民间矛盾纠纷总数同期下降9.1%;调解成功率上升0.2%、调解协议履行率上升0.3%;2、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涉法复杂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分别上升6%、13.4%、20.4%、11.6%;3、简单的民间纠纷呈下降趋势。公民与公民之间纠纷同期降低了9.4%;4、合同纠纷、赔偿纠纷、村务管理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施工扰民纠纷均有大幅回落。  

    数据分析表明,上半年四类纠纷动态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司法所受理的信访类纠纷呈上升趋势。目前,全省相当一部分乡镇(街道)实行综治、信访合署在司法所办公的基层维稳工作模式,从而形成司法所受理的信访类矛盾纠纷大幅提升。如1至4月,咸宁市信访类纠纷月平均数为241件,5、6月份月平均数为254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嘉鱼县,5至6月份信访纠纷为171件,占该县各类纠纷总量的33.7%。信访类纠纷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当前,信访类纠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奥运会日益临近,部分当事人想通过上访这种形式来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压,从而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二是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居高不下。上半年此类纠纷5688件,占总量的6.6%,去年同期上升1.5%。随着城镇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建设过程中,失地农民、拆迁户与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着安置补偿标准及解决纠纷的依据不统一,有的地方拆迁安置工作不规范,有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群众沟通不够等等因素。这类纠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若处置不当,不仅会影响城镇建设进度,且极易激化,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凸显。主要原因是随着《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颁布实施,大量相关案件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诸法庭而进入调解领域。四是非正常死亡纠纷继续攀升。据不完全统计,1-6月各地上报的调解案例属非正常死亡纠纷的达30件左右,主要集中在建筑、医疗、交通等领域,此类纠纷往往以群体性纠纷的形势出现,需要第一时间,集中所有调解资源,共同介入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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