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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办法和途径

公安县司法局  张益平  吴雪辉

    [编者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价。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确保法律援助质量,更好地面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道课题。公安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具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线,它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制度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同时,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它在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02年9月成立以来,不断完善网络、建立制度、规范服务,帮助困难群体依法维权,解决矛盾,至今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2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近年来,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要求已经从满足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始转向追求优质高效的服务。虽然我们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法律援助办案流程规范化、提高办案补贴标准、禁止实习律师单独办案等,但目前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专业不精影响服务质量。业务知识不精是影响法律咨询解答质量的直接原因。虽然我中心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出身,中心主任还有律师资格,但毕竟不同于专业律师,群众前来咨询的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起来相当困难,难以让当事人满意。

    二是业务能力不强影响办案质量。办好一个案件除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社会律师业务精通,但他们由于案源较多、业务量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多,大部分的农村援助案件还是依靠法律服务工作者,但随着象医患纠纷这类专业性强的案件逐渐增多,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又缺少这类的专业工作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三是责任意识不高影响案件质量。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较低,案件的难易度、付出的辛劳却不比收费案件少,有的甚至超出收费案件,且面对的又是老弱病残等贫弱群众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再加上法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给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较短,导致律师只能仓促上阵,临时出庭、临时辩护。因此有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如收费案件那样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存在重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

    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法律援助工作良好的大众形象,更好的为弱势群体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一谈肤浅的看法。

    一、建立律师坐班制度

    每季度,在律师事务所中选取2-3名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且业务精、责任强的律师,轮流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既提高了群众对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满意度,同时又弥补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不足。

    二、严把审查、指派关

    首先要加强对案件的实质审查,防止无价值的法律援助案件发生,这是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第一关。在接受当事人申请时除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案件类型作审查外,还需对申请事项的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表明值得采取法律行动、是否不致明显败诉以及是否有法律援助的效益,最终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其次是选任律师适当。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档案,明确记载律师的执业情况、专长、教育背景、办理的典型案例等,实现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专长指派与受援人根据律师档案选择相结合,选派适当的律师承办案件。

    三、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以书面形式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一次性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方便受援助人进行监督;二是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承办人员在开庭前或定期就证据收集情况、代理(或辩护)的主要观点、案情分析意见等内容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四是建立听审监督制度。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发挥普遍的警示作用;五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组织资深律师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四、严审卷宗材料、实行案件回访制度

    一是检查案卷。查看案件的结果、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述、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二是回访当事人。不定期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征询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情况的意见;三是走访检、法机关。定期走访听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

    五、强化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

    首先,成立由局长、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组成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其次,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包括:局长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督办责任状和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工作人员包干落实责任状。最后,实现社会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实行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奖惩措施,将处理违纪违规与表彰奖励相结合,以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能够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升他们的满意程度,法律援助职能才能得到有效发挥,法律援助事业才能赢得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因此,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将成为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矢志不渝的目标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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