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荆门市委书记傅德辉、常务副市长周松青2008年5月28日批转的宋文强等6名个体经商户“反映市东苑大酒店拖欠货款”的督办件(书记批示件督字第0825号)。该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专班调查办理。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宋文强等6名个体经商户进行了联系,在了解相关情况、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东宝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商谈,并拟出以下两点意见:(一)由于东苑大酒店债务太多,欠款时间长,且案情复杂,建议此案当事人罗书宏对东苑大酒店可供被执行的财产向东宝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以便东宝区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二)对东苑大酒店欠宋文强等5名个体经商户的货款问题,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帮他们依法调查东苑大酒店是否有可供诉前保全的财产,以便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市长王玲2008年5月28日批转的《荆门市钟祥籍女大学生王燕妮大连落难紧急寻求家乡政府援助》的电报。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针对具体案件情况主动与王燕妮父母取得了联系,得知其向市长写信的主要目的是请求家乡政府为其女解决救治款。为此,根据王市长批示精神,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行动:(一)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告知当事人家属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二)迅速与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通报了情况,经协商决定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由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具体落实由责任单位继续先予垫付医疗救治费用和要求当地保险公司先予赔偿、再行追加医疗救治费用等事宜。目前,该中心正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三是局长龚生雄、副局长杨少军2008年6月5日批转的贺祥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6年8月26日,贺祥林乘坐大客车在潜江市广华路段发生一起大客车集体交通事故,后转院到荆门市一医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2万多元,交警事故大队认定贺无责任,对方负全部责任。2007年7月贺祥林向东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2008年4月1日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22日东宝区法院下达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贺,贺拒收了。拒收理由是:贺在没有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就下达了判决书。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收批件后,迅速与贺祥林取得了联系,询问了案情,并拟定以下三点意见:(一)如果判决已生效,应立即使用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二)如果判决未生效,应当在法定上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三)建议贺祥林到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如构成伤残,将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