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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民调解工作

    近日,鄂州市委书记李德炳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听取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密切干群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它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会议对今后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市、区两级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分管副书记任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公安、法庭、综治、信访、纪检和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运作,加强法律援助,规范法律服务,整合基层司法行政、综治、信访、纪检、公安、法庭等行政、司法资源,在司法所集中办公,建立“大事合办、小事分处、无事下访、周碰月结”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市、区法院、综治、公安、司法局、信访局、纪检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一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四是对各乡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办公经费,按乡镇(街道)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由中心统一使用,用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信息员奖励和调处工作费用。

    五是认真落实鄂办发〔2006〕38号文件,对人民调解案件按50至150元/件的标准实行计件补助;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对该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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