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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紧紧围绕“五个新” 全面部署推进律师工作

    6月13日,湖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全省律师工作,全面部署推进全省律师工作。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律师协会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曹诗权同志代表厅党委作工作报告,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近几年来,全省律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律师行业发展明显进步全省执业律师达5024人,比五年前增长55%,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79.8%,比五年前提高18.5%,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达187人,比五年前增长近三倍;律师队伍形象明显提升,五年来,全省先后有153家律师事务所,378名律师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全国律师协会、省人事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等进行记功表彰,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反映律师工作成就的新闻报道共计160余篇;律师功能作用明显扩展,五年来,已建立全省省、市(州)、县(市、区)律师法律顾问团三级工作体系,为党政机关决策和政务咨询,处理涉法问题等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建立了全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体系,近三年,全省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491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422418次,在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省律师向灾区捐款已达123万元;律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五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变管理职能,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有力推动律师工作的发展。全省律师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汪道胜同志代表厅党委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律师业务,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和谐湖北、法治湖北建设,积极适应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法律服务需求,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汪道胜同志强调,全省要紧紧围绕“五个新”,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全面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新精神,着力把握好“四个必须”,坚定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律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二是围绕应对当前社会形势的新挑战,着力把握好“三个进一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由单一参与专职信访部门接访向“进领导层、进机关、进媒体、进社会”延伸。要进一步做好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作用,努力把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围绕促进湖北中部崛起的新任务,着力把握好“六个积极”,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要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着力把握好“三个继续”,积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继续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活动,继续发挥民生重点领域律师维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继续在律师队伍深入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五是围绕实施《律师法》和加强律师党建的新要求,着力把握好“三个不断加强”,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不断加强律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要按照“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对律师的日常指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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