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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月7日,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全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2007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了50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0名,同时还表彰了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层干部、省司法厅机关全体干部以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计6000余人同步收听收看了此次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赵斌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坚分别作了工作报告。

    吴永文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要抓紧建立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整合调解力量,创新调解方式,不断提高调解水平与能力,从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在工作上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要做到组织体系、调解阵地、调解制度、调解程序、调解行为、调解协议等“六个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要做到制度、程序、协议效力、司法救济“四个衔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要配合,积极探索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的工作机制。三是在保障上要把人、财、物落实到位。要建好工作平台,切实抓好司法所的基础设施、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把司法所建设成为社会矛盾纠纷的承接平台、行政调解的主导平台、司法调解的衔接平台和人民调解的基础平台。要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落实经费保障,将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把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三个三”方面下功夫。一是全力发挥“三项功能”,突出人民调解工作优势。要坚持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重点,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服务法治湖北建设,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二是大力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要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三是努力实现 “三个创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拓发展。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工作手段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要主动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各项职能,形成解纷合力,夯实人民调解的基础地位。要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与配合。要探索建立诉讼对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后盾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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