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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

一、单位名称: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项目名称: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三、项目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项目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办公大楼6楼

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六、项目流程:

1、申请机构向省司法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当即告知申请机构是否需要补正材料

3、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二日内,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对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执业登记的决定,并由省司法厅法制处审核(2个工作日),再报省司法厅领导批准(4个工作日),最后由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总结办理并上网公开结果及告知申请机构取件(4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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